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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是否可以放弃

admin 莲都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我国著作权是可以放弃的。但仅限于财产性权利,人身性权利不得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且前述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性权利,不得转让、放弃、许可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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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不可以放弃。人身权具有严格的人身从属性,所以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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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在我国,著作人身权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作者,因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权。第二,著作人身权具有一定的专属性,通常不得转让、继承和放弃;第三,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内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内容: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3.修改权。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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