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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代位权的方式追讨未经确认的债权?

admin 莲都律师 2023年11月21日
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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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确认的债权可以产生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享有的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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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确认的债权,也能产生代位权。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并且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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